百色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农业行业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7-16
各县(市、区)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农业农村局,各涉农企事业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5〕1号)、《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百人社函〔2025〕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业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高技能人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行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且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人员,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1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履行上述程序。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
(三)中直、区直驻百色单位或外省驻百色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报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五)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六)申报人员应前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行材料清单制
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员按清单上传有关材料。(详见附件3、附件4)
(二)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近三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具体各单位、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单位及各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造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申报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无法发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现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个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谁审核,谁负责。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评委会对出现问题的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年工作情况评估。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各审议专家的姓名、单位、职称级别、答辩意见等信息。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谁审核,谁负责。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2025年7月。
2.各单位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
初、中级:2025年8月1日前;
高级:2025年8月5日前。
3.我办初审及退回补报材料时间
初、中级:2025年8月25日前;
高级:2025年8月20日前。
4.我办审核推荐、呈报阶段
初、中级:2025年8月29日前;
高级:2025年8月29日前。
5.评审、复核和二次公示时间
初、中级:2025年9—11月。
高级:2025年10—11月。
(二)具体要求
1.我办接收参加初、中级评审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前,接收参加高级评审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逾期不受理。〔县乡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接收审核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开展初级职称评审。〕
2.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须准备PPT进行专业答辩,时长5分钟,PPT围绕申报职称评审时的论文主要代表作(默认为排序第1篇)开展,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自治区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申报人的论文主要代表作必须是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结果页及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网三大权威学术数据库收录情况,论文代表作还须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4.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5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5年8月底。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及自治区职改办有关通知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评委会将于9月30日前截止接受申报材料。
2.海外工作人员、公务员等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参加职称评审。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百色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评互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百人社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可单列标准、单设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4.“组团式”帮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要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级农业系列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系列职改部门或市职改办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时间节点要求。申报人,申报单位,各级、各系列职改部门超过截止时间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自行承担后果,将不再开通延长受理时间。
九、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评审费用问题。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个人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需及时缴清职称评审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继续开展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职称证书在线审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经过网络在线审验后,不需再到当地职改办进行盖章注册,2018年以后取得证书数据由各级职改办上传审核,个人不需进行注册验证。
(三)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或百色人才网(https://bs.gxrc.com)查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晓燕,0776—2839851,电子邮箱:bs2839851@163.com,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大旺路1—1号c区01座503室。百色市农业系列职改工作交流群QQ群:485815607,申请入群请备注编制所在单位及本人姓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并由我市发文发证情形).docx
附件2: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省发文发证情形).docx
附件3:2025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2025年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x
百色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5〕1号)、《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百人社函〔2025〕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业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高技能人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行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且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人员,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1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履行上述程序。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
(三)中直、区直驻百色单位或外省驻百色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报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五)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六)申报人员应前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行材料清单制
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员按清单上传有关材料。(详见附件3、附件4)
(二)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近三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具体各单位、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当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加强学术成果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单位及各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当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造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申报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无法发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现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个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谁审核,谁负责。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在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复核中发现问题人数占评审总人数10%及以上的,由各级职改部门予以通报。各级评委会对出现问题的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当年工作情况评估。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各审议专家的姓名、单位、职称级别、答辩意见等信息。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谁审核,谁负责。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应将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审核,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2025年7月。
2.各单位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
初、中级:2025年8月1日前;
高级:2025年8月5日前。
3.我办初审及退回补报材料时间
初、中级:2025年8月25日前;
高级:2025年8月20日前。
4.我办审核推荐、呈报阶段
初、中级:2025年8月29日前;
高级:2025年8月29日前。
5.评审、复核和二次公示时间
初、中级:2025年9—11月。
高级:2025年10—11月。
(二)具体要求
1.我办接收参加初、中级评审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前,接收参加高级评审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逾期不受理。〔县乡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接收审核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开展初级职称评审。〕
2.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须准备PPT进行专业答辩,时长5分钟,PPT围绕申报职称评审时的论文主要代表作(默认为排序第1篇)开展,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自治区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申报人的论文主要代表作必须是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结果页及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网三大权威学术数据库收录情况,论文代表作还须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4.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5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5年8月底。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及自治区职改办有关通知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评委会将于9月30日前截止接受申报材料。
2.海外工作人员、公务员等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参加职称评审。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百色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互评互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百人社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可单列标准、单设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4.“组团式”帮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要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各级农业系列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系列职改部门或市职改办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时间节点要求。申报人,申报单位,各级、各系列职改部门超过截止时间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自行承担后果,将不再开通延长受理时间。
九、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评审费用问题。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个人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需及时缴清职称评审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继续开展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职称证书在线审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经过网络在线审验后,不需再到当地职改办进行盖章注册,2018年以后取得证书数据由各级职改办上传审核,个人不需进行注册验证。
(三)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或百色人才网(https://bs.gxrc.com)查询。
二维码扫描查阅下载文件:
要是大家在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加蒋老师的微信咨询:13768516425;希望每一位申报人都能顺利通过职称评审,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更上一层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晓燕,0776—2839851,电子邮箱:bs2839851@163.com,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大旺路1—1号c区01座503室。百色市农业系列职改工作交流群QQ群:485815607,申请入群请备注编制所在单位及本人姓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并由我市发文发证情形).docx
附件2:中直、区直驻百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省发文发证情形).docx
附件3:2025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2025年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x
百色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